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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建函[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分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分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建函[2010]9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提高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省建设厅在总结2009年质量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2010年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分项检查。我厅将根据工作安排在一年时间内分时段开展勘察质量专项检查、外省设计企业在我省参与设计的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施工图行政性审查及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情况专项检查及其他等专项检查。

  一、勘察质量专项检查

  1、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勘察质量检查我厅勘察设计处和行政执法局将会同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请省内及当地有关专家共同对当地在建工程进行现场抽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现场进行处罚。时间安排在4月初至5月初进行。

  2、检查内容:勘察报告、土工试验记录、实地检查、及野外原始记录、作业现场的钻机钻头取土等情况;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情况及勘察企业人员配备情况等。

  3、钻机长、记录员、试验员的执业资格与持证上岗情况。

  二、外省设计企业设计质量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为2009年1月以来在我省辖区范围内由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完成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各地市要先统计本辖区内的此类建筑工程项目,我厅将结合所掌握的备案信息情况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时间安排在7月初至8月初进行。

  2、检查内容为工程设计质量、合同备案情况、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有无挂靠、恶意竞争行为等。对设计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我厅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约谈设计人员;对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单位我厅将记录在案,按有关规定处罚,禁止其继续在我省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并上报建设部。

  三、施工图行政性审查及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情况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为2010年1月以来已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要检查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情况;时间安排在10月初进行。

  2、检查内容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备案文件存档情况和合同备案情况等。对工作不认真、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图行政性审查的部门我厅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或责成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对以上各专项检查,请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方案严格按规定检查,并要严格落实检查处罚决定,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具体检查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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