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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扶贫办传[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贫困青年厨师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贫困青年厨师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新扶贫办传[2010]4号)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哈密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计划,自治区扶贫办决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校举办贫困青年厨师技能培训班(双语授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人数

  以青年贫困户或贫困户子女为主,年龄18-35岁,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道德素质良好。有一定汉语基础,本人自愿。

  名额分配:克州30人、和田地区40人、喀什地区40人、阿克苏地区30人、哈密地区20人,共计:160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3个月。1月20日报到,1月21日开课。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校餐饮培训中心(乌市幸福路773号,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旁)。从火车站、碾子沟长途汽车站或南郊客运站乘44路车到南门下车,转乘907路到区团校站下车即到。

  三、培训方式和就业

  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学业完成后将由学校组织参加国家统一的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束后,由学校统一推荐安置,在乌鲁木齐有规模的餐饮企业或北京、上海等地就业。

  四、其他事项

  (一)充分发挥各级团委的优势,按照县级团委动员,各县(市)扶贫办确认的原则,组织招收培训对象。请各地州扶贫办与当地团委联系,督促有关县(市)扶贫办按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并与学校联系接送事宜。

  (二)学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6张,本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优惠证》或贫困户档案复印件。

  (三)参训人员培训期间伙食、培训及考核鉴定等费用由自治区扶贫办承担,往返路费自行承担。

  (四)参训人员名单在excel表中编制,内容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族别、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优惠证号码。名单于1月19日前,以传真的形式报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和自治区团校餐饮培训中心。

  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联系人:艾尼瓦尔 李力

  联系电话:0991-2383406、2383011

  传真:0991-2383407

  自治区团校餐饮培训中心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991-5860669、8998650、(0)13899951717

  传真:0991-88278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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