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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喀什市畜牧业发展及特色产业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畜牧局); 5、喀什市国土资源及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 6、喀什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农机局); 7、喀什市工业发展规划(经贸局); 8、喀什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经贸局); 9、喀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工商联); 10、喀什市公路建设规划(交通局); 11、喀什市城镇化建设及重点小城镇建设布局规划(建设局); 12、喀什市商贸流通和物流配送发展规划(经贸局); 13、喀什市供销系统综合发展规划(供销社); 14、喀什市粮食经济发展规划(粮食局); 15、喀什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招商局); 16、喀什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经贸局); 17、喀什市财政收、支规划(财政局); 18、地方税收事业发展规划(地方税务局); 19、喀什市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规划(经贸委、发改委); 20、喀什市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局); 21、喀什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局); 22、喀什市金融系统发展规划(人民银行喀什中心支行); 23、喀什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环保局); 24、喀什市科学技术开发与利用规划(科技局); 25、喀什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局); 26、喀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计生局); 27、喀什市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旅游局); 28、喀什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9、喀什市城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民政局); 30、喀什市人才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人事局); 31、喀什市政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政府办公室); 32、喀什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文体局); 33、喀什市公共卫生事业及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卫生局); 34、喀什市广播电视电影发展事业规划(广电局); 35、喀什市国有资产管理、开发与利用规划(国土资源局); 36、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的开发与利用发展规划(经贸局); 37、喀什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残联)。 “十二五”总体规划研究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定量预测科学准确、定性分析指导性强;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前期调查与研究以分散为主,编制规划思路以集中为主;依托本系统力量与各部门和专家支持相结合,总结的经验和借鉴区外经验相结合,《规划纲要》草案形成后,要与各规划相衔接。重点专项规划,应在编制前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目的、组织形式、进度安排等,上报喀什市“十二五”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规划编制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基层调研,突出在改善民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等领域。总体规划要体现战略性、指导性、明确战略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要细化量化,任务要具体明确、重点要突出,政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尽可能成为项目决策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 (二)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研究和论证,把规划做实做深。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一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同时,认真做好重要指标的论证和重大工程的筛选,确保规划指标具有预期性和导向性,使规划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各族群众办实事。 (三)提高规划编制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规划更好地反映民情、表达民意,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和协调。严格按照《规划编制条例》规定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决避免规划编制和编制过程的随意性,确保各专项规划间衔接的同时,与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编制工作组织和经费保障 (一)组织领导 “十二五”规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增强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经市委、市政府决定,喀什市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尽快成立编制机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筹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 (二)工作经费 为保障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规划编制条例》有关要求,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