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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襄樊政办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襄樊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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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利用融资手段推进产业整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积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为企业新发展提供便利,促进并购重组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基础作用的发挥。

  五、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持续扩大信贷投放创造条件

  (十五)开展信用创建目标考核,突出信用创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建设模式,全面推进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区域四大信用工程和以征信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信用襄樊”。2010年信用创建目标:保持襄樊连续五年荣获的“a级金融信用市州”称号,保持各县(市、区)“最佳金融信用县”称号。创建重点上,主要围绕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覆盖面开展信用企业培植工作,通过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消除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信用优良企业的贷款需求得到较好地满足。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参加信用评级家数达1000户以上,a级信用企业数量在全省位居前列,新增中小企业信贷客户100家以上;围绕推动全民创业开展样板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将信用社区创建与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结合起来,扩大贷款金额;围绕支持“三农”开展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确保农户信用等级评级面、信用户贷款证发证率、持证农户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满足率达到100%,提高信用乡镇创建实效。

  (十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优化贷款发放环境。改革现有担保公司体制,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引入市场机制,增加政府注资规模,做大做强担保公司。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用于融资担保。市政府部门继续开展清理中介机构工作,规范评估程序,对贷款抵押担保、评估、登记等涉贷收费项目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内容,取消不合理收费和重复收费,降低融资成本。

  (十七)建立银政企合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金融办在整合金融资源方面的作用。探索建设“襄樊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社会中介等共同参与,搭建政、银、企多方的全天候、常态化、无缝隙的网络融资对接平台,实现政银企信息共享,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充分发挥经济主管部门在培育企业金融意识、收集企业信息方面的助贷作用。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继续加强与市发改委、经委及房管、劳动等经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在金融支持重点项目、金融支持企业成长工程、金融支持房地产开发、金融支持全民创业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为银行与企业搭建多种对接平台。鼓励银行自主开展专业化、小型化、有实效的信贷产品推介和发布活动,推动银企对接向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方向发展,按计划、有步骤地履行好2009年市政府与省直相关银行签订的三年授信798亿元的合作协议。

  六、建立健全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十八)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襄樊银监分局辖内机构分别通过发挥“窗口指导”、监管引导作用,推动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人民银行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走势,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与监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信贷政策宏观指导,坚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引导金融机构把握好信贷投放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合理配置信贷资源。银监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加强监管引导和风险提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信贷风险和投向管理,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发挥信贷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十九)加强信贷风险预警监测。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襄樊银监分局辖内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信息互通机制和联合预警机制,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上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动。要及时分析研究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金融服务状况的变化,关注对大企业、大项目投放的贷款质量,关注信贷资产潜在风险,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府融资平台的整合、风险监测和防范工作,保持襄樊良好的融资形象。

  (二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襄樊银监分局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十一)加强经济金融形势、金融改革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形成正确、合理的预期。完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置金融风险,确保襄樊经济金融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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