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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整改期间,有整改事项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整改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1年9月底前报省工商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工商局成立由局长刘源超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春华同志、纪检组长卢嵘林同志和副巡视员韩立高同志任副组长,财务处、合同处、监察室、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电子政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有排查项目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各自职责,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有排查项目和整改事项的单位要紧紧抓住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决策上,要通过治理,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在项目招标上,要通过治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在资金拨付和使用方面,要通过治理,将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在工程建设实施方面,要通过治理,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实施过程监管,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 (三)相互配合,有序推进。工商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基建、财务、监察等多个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有排查项目和整改事项的单位要在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抓好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和上下之间的联络沟通,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分工任务。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省工商局《关于积极参与做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工商注〔2009〕216号)要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分工职责,积极配合各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发改委等牵头部门做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