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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标函[2011]1022号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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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执行强制性条文较好的工程项目。

  

  合肥市顶峰公寓c#楼、蚌埠市南山郦都18#楼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严格,管理到位,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混凝土外观质量好。

  

  4、执行强制性条文较差的工程项目。

  

  六安市香格里拉3#楼工程桩墩设计未能提供图审修改后的图纸,不符合设计程序要求。淮北市首府一期1#楼原设计桩基后改基础形式未按程序变更。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领导,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或机构,制订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监督执行年度计划,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顺畅、实施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到位,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宣贯和培训。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工作,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企业开展多层次人员的培训,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形成“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岗位证书管理,抓好企业各类技术岗位管理人员、工(队)长等骨干队伍培训,提高按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和实施工程建造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监督。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以及各类专项检查相结合,确定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建立工程建设标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考核制度,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和工程检测等单位履行工程建设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条文的职责,落实相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执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整体提升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6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整改到位, 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即将开展的专项检查做好准备。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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