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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1]198号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川府函[2011]19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全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会议的部署,为做好我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运用现代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探索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履职行政,不断改进政府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绩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线和“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突出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要求和重点工作部署。

  

  统筹兼顾、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地区和部门差异,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对各地、各部门履职行政的过程、实绩和效果实行综合考评,客观准确反映工作绩效。

  

  公开透明、社会参与。逐步建立完善群众参与机制,提高绩效评估透明度,重视对群众诉求的回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立足实际、探索创新。结合实际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完善目标绩效管理的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促进政府工作持续改进。

  

  (三)工作目标。以试点为契机,对全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全面推开,通过健全体制机制、优化指标设置、改进考评方式、强化结果运用,构建省、市、县三级规范统一的政府目标绩效管理框架,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形成组织健全、内容科学、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结果公平的目标绩效管理体系,促进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不断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管理体系。在对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省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参照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对市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管理,改进完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管理。选取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县(市、区),开展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试点。省政府部门对内设机构实行绩效管理。

  

  (二)优化指标设置。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根据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地方人民政府指标设置要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体现分类指导的要求,反映不同区域的差异。政府部门指标设置要兼顾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职责履行、依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关管理、改革创新等内容,体现不同部门的工作特点。

  

  (三)稳步推进实施。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要以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工作绩效为目的,认真分解和细化各项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工作责任、质量要求和时间进度。市(州)人民政府目标要逐级分解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三级指标要分解到各内设行政机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指标有效执行和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过程管理。加强目标绩效管理指标执行情况的过程监控,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评估意见和数据提供单位要健全日常监控办法,加强过程监管,做好指标执行的台账管理。各级监察机构要建立绩效管理监察工作机制,认真受理绩效管理投诉。

  

  (五)分级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被考评单位的工作业绩和实际效果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做到定档有依据、评价有理由、结果可查询。省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开展试点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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