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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综[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子商务博览会参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子商务博览会参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川商综〔2011〕1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由商务部和北京市政府支持,北京市商委主办的“2011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子商务博览会”定于2011年10月18-20日在北京举行。这次大会将全面展示“十一五”时期电子商务发展成果,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子商务博览会参会参展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1〕92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电子商务分管领导或科(处)室负责同志参会,并积极组织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参展。参会人员回执表、参展企业报名表、参展企业汇总回执表请于9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综合与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028-83220904(兼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11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子商务博览会参会参展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1〕923号)(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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