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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现就开展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已批准为创新基地的中央企业。

  

  按照组织部要求,科研院所由市科工贸信委汇总推荐,高校由市教育局汇总推荐,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汇总推荐,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人委汇总推荐;区属申报单位由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汇总推荐。

  

  二、申报条件

  

  申报“青年千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0月15日后出生)。

  

  (二)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三)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四)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五)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以上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以国内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

  

  (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附件、其他个人信息表、“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材料请登陆“千人计划”(www.1000plan.org)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9月23日前报送我委科技创新支撑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51。联系人:科技创新支撑处,朱云,82002175。

  

  申报材料经报省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由各用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自行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时间为10月8日至15日,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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