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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行业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豫建〔2010〕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信息宣传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建〔2011〕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的信息宣传工作,大力宣扬本行业在围绕重点工作、行使保障职能以及服务缴存用户等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模范人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的良好形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突出信息宣传的重点 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工作大局,围绕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中的制度优势,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客观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宣传和组织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住房公积金行业信息宣传工作的重点: (一)报送重点信息。及时反映国家、省、市重大决策出台后,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政策措施,市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的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或现场会等重大活动。 (二)反映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省定责任目标和本单位工作重点,及时反映本单位开展工作的思路、进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三)宣扬先进典型。信息宣传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报道本单位在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就,行业系统的先进典型等。 (四)关注改革动态。紧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反映改革中遇到的焦点问题,大胆探索,思考破解工作矛盾的方法和对策。 二、健全制度建设,加大信息宣传的力度 为促进住房公积金行业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大信息宣传的力度。 (一)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省辖市管理中心、行业分中心要确定1名业务熟、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以便上级掌握、了解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信息目标管理制度。各省辖市管理中心向省厅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2篇,各行业分中心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重大事项单独报送。由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负责登记备案 (三)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按照豫建〔2010〕5号和豫建〔2011〕9号文件要求,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每半年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排名情况以通报形式向各单位进行反馈;并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省厅年终表彰奖励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宣传的质量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加强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组建宣传队伍。各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分管信息宣传工作,明确1名单位领导为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实际,选拔热爱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建立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能力较强的信息宣传队伍。各单位收到此通知后,要及时填写《信息宣传人员登记表》,上报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以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信息宣传员档案和人才库。 (二)配齐必要设备。各单位要配备一些质量较高的新闻宣传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所配装备要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保证图片和影像资料在报纸和电视台等媒体刊发及播出的效果。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单位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要按时参加省厅、当地政府举行的信息宣传业务培训,也要经常参加本行业信息宣传岗位业务交流,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完善载体建设,畅通信息宣传的渠道 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行业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宣传载体,畅通信息宣传的渠道,真实展现我省住房公积金的行业发展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