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2)郑州市政法干校教学综合楼。建设规模797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由市财政投资建设。 (13)郑州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中心。占地100亩,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由市财政投资建设。 (14)郑州市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全市建设171个中心,总投资4000万元,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投资建设。 (15)建立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启动资金1000万元,由郑州市财政投资。 (16)郑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全市建设3500个阵地,总投资1000万元,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投资建设。 2.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投资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57号)等精神,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省补助资金,积极改善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业务用房条件。建设规模13292平方米,总投资3003.1万元,分别由中央、省、本级财政投资建设。 (1)管城回族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规模1320平方米,总投资34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1.5万元,省补助资金85.75万元,本级财政投资85.75万元。 (2)上街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规模984平方米,总投资25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8万元,省补助资金64万元,本级财政投资64万元。 (3)二七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规模950平方米,总投资24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3.5万元,省补助资金61.75万元,本级财政投资61.75万元。 (4)惠济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规模1164平方米,总投资30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51.5万元,省补助资金75.75万元,本级财政投资75.75万元。 (5)中原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规模684平方米,总投资17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9万元,省补助资金44.5万元,本级财政投资44.5万元。 (6)登封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规模2975平方米,总投资62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12.5万元,省补助资金156.25万元,本级财政投资156.25万元。 (7)荥阳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规模2065平方米,总投资43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17万元,省补助资金108.5万元,本级财政投资108.5万元。 (8)新郑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规模2730平方米,总投资57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86.5万元,省补助资金143.25万元,本级财政投资143.25万元。 (9)惠济区古荥镇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规模120平方米,总投资1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3万元,省补助资金3.15万元,本级财政投资3.15万元。 (10)惠济区花园口镇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规模120平方米,总投资1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3万元,省补助资金3.15万元,本级财政投资3.15万元。 (11)金水区柳林镇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规模180平方米,总投资18.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45万元,省补助资金4.725万元,本级财政投资4.725万元。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配合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需要,用2-3年时间,以主体班的形式,对全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全面轮训一次,重点学习掌握政治理论、业务工作和公共行政管理的相关理论知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完善干部业绩档案。认真抓好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三支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2015年前每人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60天。监狱劳教干警五年内培训时间总计不少于50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加强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积极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活动,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律师党建工作,创造出具有郑州特色的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绩效评估工作为牵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推进“阳光政务”,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和经济领域、狱(所)务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人民群众投诉、涉法涉诉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坚决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能,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