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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1]205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2.扩大示范运营范围。鼓励在供电、公交、环卫、邮政、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开展示范运营,并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支持。

  3.设立新能源汽车展示园区,在园区内推行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开展试乘试驾活动等,宣传示范运营效应,扩大新能源汽车影响力。

  4.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将本地生产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汽车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

  5.鼓励单位、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于单位购买本地生产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的,市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研究制定我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并积极申请将我市列入“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

  6.划定新能源汽车示范区域,对在区域内行驶的新能源汽车,凭相关手续进行示范运营。

  7.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示范运营单位、大专院校共建信息化管理平台,采集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各种动态数据,为企业提供包括车辆实际工况试验、车辆性能改进、车辆性能评估在内的车辆研发、改进、制造的整体解决方案。

  (四)推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考虑,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用地需求。

  2.加快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在城市路网、居民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公路沿线等地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配套设施建设,对于经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者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在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供信贷、担保支持。支持创投资金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鼓励私募投资基金、民间资金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3.优先推荐新能源汽车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等,支持已上市的重点企业采取增资扩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

  (六)加快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

  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人才引进发展资金,用于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技术团队。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引进的院士、自主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并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作的,按照市政府《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发放补贴,并在研发、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对为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新能源汽车相关学科和研究基地,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培养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加强与新能源汽车企业用工需求的衔接,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企业输送实用人才。

  四、组织推动

  1.成立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协调整合各方面资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日常工作。

  2.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围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产、学、研、用有机结合,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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