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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关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48号)要求,为准确快速完成全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1明确组织机构。本次调查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直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临时专门工作机构,由建设(房管)、公安、人力资源、民政、统计、工商等部门组成,要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调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社区负责,城中村村委会协助做好暂住在本村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调查工作。

  

  2确定收入线。要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收入线、中等偏下收入线和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3确定调查方式及调查内容。调查工作应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数据为依据,采取个人申报登记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调查工作要依托社区、城中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社区为单元,对行政区域内的住户和单位人员进行调查登记。

  

  4落实工作经费。市级财政应对县(市、区)的调查工作给予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县(市、区)财政也要做相应的安排。

  

  5落实调查人员。根据实际确定调查人员,省政府将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6明确时间节点。各地要以9月25日为最后时限,按照各阶段的工作量,明确时间节点。

  

  9月10日前,完成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公布工作,做好调查表格、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等材料准备工作,完成人员培训工作。

  

  9月17日前,完成入户调查登记工作。

  

  9月25日前,各设区市完成数据汇总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9月28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省政府报告调查结果。

  

  二、开展宣传动员和调查人员培训

  

  1广泛宣传动员。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对住房保障政策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各社区要通过张贴告示、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各行各业、各界人士都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开展人员培训。县(市、区)政府要召开调查工作动员暨调查人员培训会,主要领导要亲自到会动员。调查人员从建设局、房管局、公安局、人劳局、民政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及各乡镇、社区居委会抽调,进行集中培训后,分组赴各乡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三、深入细致地实施调查

  

  以社区为基本统计单元,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步骤如下:

  

  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市、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2社区、城中村村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向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和单位发放调查表。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由社区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数据和居民申领情况,直接将调查表发放至住户,并指导填写。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所在单位统一将调查表交至单位所在社区(乡镇)或城中村村委会。

  

  3社区(城中村村委会)在规定时限内收回调查表,并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核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调查表中信息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对符合保障标准而未提交调查表的家庭进一步入户确认。

  

  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的收入状况认定由所在单位负责,住房状况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4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进行公示。

  

  四、按时完成调查数据录入及上报工作

  

  社区、单位将收集的调查表进行核对公示后,按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库模板格式录入信息并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原始调查表在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存档备查。

  

  各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数据库模板并进行统计汇总后统一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上报和漏报率超过3%的县(区)将取消年底全省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十佳县”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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