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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市上统一组织的市场拓展及经贸活动支持资金,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由市商务主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四)新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由符合条件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预算级次将资金拨付至区(市)县财政部门,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按时将资金拨付到本区(市)县劳务服务平台。 (五)企业项目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查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企业所在的区(市)县财政局,区(市)县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外经资金申请报告; (二)外经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三)境外实际投资(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有效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及特许经营或使用中国技术标准的条款等,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外汇汇出核准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用于投资的外汇资金经国内主管部门核准并有清晰流向的证明,相关股权证明材料,费用支出相关凭证复印件,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补贴审查明细表及相关人员护照、签证复印件、投资[工程]地中国使领馆商赞处证明、项目现场图片资料等); (四)参会企业或承办单位缴纳展位费用、组织费、会务费、人员及交通等相关费用有效凭证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其它相关资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二)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四)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其他项目重复。 六、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附件请在市商务局网站下载。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cdmbc.gov.cn/(重要通告栏) 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41:7100/ 联系人:张洪玲 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联系电话:61883718 联系人:丁平全 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电话:86632391 附件:《2011年度外经专项支持资金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2011年度外经专项支持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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