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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09-06
【实施时间】 2011-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和农业领域科技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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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内容:(1)选择已获得临床批文的新药,支持开展ι、ⅱ、ⅲ期临床研究;支持开展新药临床前研究,优先资助具有较好成药性研究基础并已完成制备工艺、质量标准、药效学等研究的创新中药研发。(2)重点支持中医专科专病特色院内制剂开展临床再评价研究。

  

  经费额度:本方向ⅱ期、ⅲ期临床每项研究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医院制剂研究每品种不超过50万元,其余研究每项研究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2、中医治疗重大疾病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1)形成国内具有优势的非小细胞肺癌治疗方案和疗效评价体系;(2)建立肾病中医药诊疗疾病的优化干预方案。

  

  研究内容:(1)开展中医综合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以及预防术后复发转移的临床研究,评价临床疗效和安全性;(2)针对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等疾病,开展在国内同领域具有优势的诊疗技术、方法、方案的评价及优化研究。

  

  经费额度:本方向每项研究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3、中医优势学科研究

  

  研究目标:(1)形成可推广的中医骨伤科防治方案和适宜技术;(2)建立中医治疗皮肤科相关疾病疗效评价体系;(3)为临床针刺疗效提供科学依据;(4)建立优化检验、康复、麻醉等医技科的临床诊疗技术方案,形成相关的方法、标准或规范。

  

  研究内容:(1)针对骨关节病、骨质疏松症等疾病,开展中药、针灸、手法治疗的临床研究;(2)针对银屑病等难治性皮肤病,开展中医辨证规律及论治方案研究;(3)选择针刺有效病种,研究针刺穴位肥大细胞功能、神经递质等变化与效应靶器官功能改变的关联性及其机制;(4)针对临床诊疗存在的难题,探索建立医学检验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开展神经系统、肌肉骨骼、脑瘫等疾病康复学研究(康复器材研制不在此支助范围),以及临床麻醉新技术和新药品的临床应用、围麻醉期对人体生理机能的调控、术后认知功能障碍等研究。

  

  经费额度:本方向每项研究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研究期限

  

  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年度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2、鼓励产学研用或多中心联合申请,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1)企业牵头项目应承诺不低于1:1的匹配资金。区县现代农业科技专题项目,示范地所在区政府应予以相应的书面配套经费承诺函。

  

  (2)专题一(“药物和生物技术科技创新”)方向2与专题五(“中药现代化专项”)方向1中涉及的ii期以上临床试验研究,以及专题二(“医疗器械科技创新”)方向2和方向3,须由本市生物医药生产企业牵头申报,i期临床试验研究优先支持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专题五方向1中的研究内容(2)须由本市三甲医院申报,其中:中医医院可推荐院内制剂不超过10个,综合医院不超过2个,由项目申请单位出具推荐函。

  

  (3)专题三(“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专题五方向2和方向3必须由本市医院牵头申报,其中:专题三方向1和专题五方向3的研究内容(4)必须由本市三甲医院牵头申报。

  

  (4)专题四(“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方向3中的研究内容(3)需取得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关于将来应用项目组研发的技术和方法的正式承诺,建议联合其进行申报。

  

  3、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或授权协议,涉及许可研究、专利等,申报时需附许可研究批件复印件、有关知识产权批件复印件等。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1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3、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它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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