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省级检查的通知
(建市函〔2011〕10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市场,提高工程勘察质量,促进行业发展,我厅于今年4月布置了开展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方案》,目前已按计划完成了企业自查和市级复查工作。经研究,定于9月15日至25日开展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省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11〕399号)所列依据和内容。
二、检查范围
在建公共建筑工程及受检工程勘察单位。原则上每个市抽查3个工程勘察项目。
三、检查程序
1、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本市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自检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有关工作意见的汇报。
2、对勘察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核查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业务,勘察纲要和勘察工作量布置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规程要求,相关人员的资质、设备及仪器的维护和检修记录,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工程勘察取费等情况。
3、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考察,核查抽检项目成果资料存档情况。
4、反馈检查情况。每个市检查结束后,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下发《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5、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填写附件列表,形成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交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汇总。
四、检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组别
| 组长单位
| 待检城市
| 联系人
| 一
| 省建设稽查局
| 阜阳市、亳州市
|
| 二
| 标准定额处
| 六安市、淮南市
|
| 三
| 质量安全监管处
| 蚌埠市、淮北市、宿州市
|
| 四
| 质量安全监管处
| 马鞍山市、安庆市、池州市
|
| 五
| 建筑市场监管处
| 芜湖市、宣城市、黄山市
|
| 六
| 建筑市场监管处
| 合肥市、滁州市、铜陵市
|
|
各检查组由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配备2名专家,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长单位确定并通知受检市。
五、检查要求
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此次检查并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2、各工程勘察单位应认真对待检查,提供真实的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各检查组应对抽检到的图纸等技术成果进行认真地检查和核实。所有受检资料应目录齐全、装订整齐、签章完整,必须当场或在专家组离开之前提供,否则均作无效、欠缺或不达标处理。
3、专家组应认真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记录(见附件)。检查人员要严格自律,轻车简从,不得接受被检单位的现金和礼品,不得参加被检单位高规格宴请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附件:1.勘察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检查评分表
3.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行为检查评分表
4.企业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分表
5.工程勘察技术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1:
勘察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经 济 类 型
| | 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
| | 注 册 资 本
| | 通讯地址
| | 邮 政 编 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 系 电 话
| | 勘察专业技术负责人
| | 从事勘察工作年限
| | 学历
| | 毕 业 院 校
| | 所学专业
| | 毕 业 时 间
| | 职称
| | 注册执业资格
| | 技术人员情况:
勘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人;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人。
|
近二年营业收入:
收入类别
| 2009年
| 2010年
| 岩土工程勘察
| | | 岩土工程设计、咨询
| | | 岩土工程检测、测试、监测
| | | 岩土工程治理
| | | 合计
| | |
近三年勘察专业获奖及参编标准情况:
附件2:
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检查评分表
序 号
| 检 查 内 容
| 评 分
| 不符合记录
| 1
| 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 | 2
| 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 | | 3
| 企业注册资本符合标准要求
| | | 4
| 主要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要求
| | | 5
| 技术骨干数量符合要求
| | | 6
| 注册执业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 | | 7
| 勘察外业装备符合要求
| | | 8
| 建有土工试验室,且装备符合要求
| | |
注:每项满分为10分。
附件3: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行为检查评分表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评 分
| 不符合记录
| 1
| 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 | | 2
| 不允许其它单位及个人借用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为其它企业提供资质及出图章
| | | 3
| 无转包或都违法分包勘察业务
| | | 4
| 技术人员未发生出卖资格证书、印章,私自为其它单位项目签字
| | | 5
| 勘察项目均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
| | | 6
| 依法参加招投标活动,无提供虚假材料,骗标围标行为
| | | 7
| 按主管部门规定报送勘察设计季度、年度报表
| | | 8
| 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申报并取得行业诚信单位
| | |
注:每项满分为10分。
附件4:
企业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评分表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评 分
| 不符合记录
| 1
| 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 | | 2
| 建立健全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并针对工程勘察基本制定相关的作业文件
| | | 3
| 配备与所从事业务相应的现行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 | | 4
| 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制定相应的培训制度和岗位职责
| | | 5
| 建立和实行勘察技术文件及相关质检记录有
归档制度
| | | 6
|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7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 | 8
| 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 | | 9
| 勘察纲要中包含安全生产内容,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 10
| 建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注册
| | | 注:近三年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如有:具体说明:
|
注:每项满分为10分。
附件5:
工程勘察技术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评 分
| 不符合记录
| 1
| 勘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及注册师在勘察文件中的签名、盖章有效、齐全
| | | 2
| 勘探点的坐标、高程系统和引测依据明确
| | | 3
| 建设场地复杂程度的划分、勘察手段、工作量布置和勘探深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 | | 4
| 主要土层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的数量满足要求
| | | 5
|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的评价
| | | 6
| 地下水的类型、含水层特征、水位及其变化,以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的论述。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的评价
| | | 7
|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 | | 8
|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和选定,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和岩土设计参数的建议
| | | 9
| 对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提出的方案分析论证和建议合理
| | | 10
| 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漏,附图附表是否齐全,文字、数据或图纸是否存在错误
| | |
注:每项满分为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