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1-09-06
【实施时间】 2011-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新年度高校新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工作从9月6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1、受理时间: 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10月31日

  2、办理流程及要求:各高校应于9月6日至10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当年新生及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

  提醒:各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地税部门(或通过网站)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通过网站办理参保后应及时查核受理结果。

  (二)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80元。(其中“省市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部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缴费标准不变,80元/年/人)

  (三) 申报缴费:

  各高校应于2011年11月6日至20日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缴费申报。

  提醒:各高校应于11月6日-7日通过网站核对大学生医保应缴账目,如果账目有误的,请及时向地税部门办理更正,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费款申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