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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1-09-06
【实施时间】 2011-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质量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经厅领导同意,确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质量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组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整个检查活动于9月27日前结束。

  二、检查范围:历年验收合格的、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范围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

  三、参加人员:各市分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科(处)长。每两个市为一组,每组检查两个市(详见附件)。分组在前的为组长单位,负责检查活动的衔接落实。

  四、检查重点:根据省商务厅印发的《山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和《关于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精神,重点检查商务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情况,如工作机制建立、配套资金落实、承办企业选择、信息报送、出台创新性政策及管理措施等;项目建设情况,如农家店外部形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使用、经营管理以及配送中心建设等;实施效果情况,如销售额及增长率、统一配送率、农家店存活率、农家店覆盖率、农家店pos普及率及经营规范性等。检查承办企业的项目建设与改造情况,如农家店外部形象是否统一,店容店貌是否整洁,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营业面积、经营品种及统一配送率是否达标,经营设施设备、售货方式、物价管理、商品质量管理等是否符合日用品或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是否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等。

  五、其他要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交叉检查,根据质量建设年活动要求,按照《山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内容,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并从人员、车辆及时间等方面予以保障;每组每市检查的县(市、区)及承办企业数不低于该市总数的30%,每个承办企业农家店抽查面不低于3%,每组检查时间不少于一个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总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检查结束后,请各组形成书面检查报告,省商务厅将集中听取各组检查情况汇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市参与检查的人员名单请于9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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