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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9-05
【实施时间】 2011-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完善节能财税政策,加大节能政策支持。一是完善节能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对节能的支持力度。继续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逐年适当增加,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高能耗设备淘汰补偿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专款专用促进节能降耗。二是执行鼓励节能的税收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取得节能、节电、节水显著效果和从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三是完善推动节能的价格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和超耗能加价标准。落实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并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节能融资服务体系,加强节能融资信息服务,拓展节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投资公司支持节能投资项目,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

  (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市场机制。一是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市场化节能服务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有利于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二是积极推进节能产品认证。研究制定推进我市节能产品认证的实施意见,对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实行奖励,并纳入济南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采用通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围绕全市产业布局,以节能认证产品为引导,提高企业节能产品认证的积极性,加快培育形成节能产品产业集群。贯彻《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国家标准,鼓励用能企业与政府签订节能自愿协议。三是实施节能量交易试点。积极探索能耗总量控制的方法,按照节能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和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分工、能耗状况、节能潜力等情况,科学预测设定能耗总量指标,条件成熟时建立强度指标和总量指标相结合的约束性节能指标体系。在科学分解各县(市)区节能任务目标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标准,搭建节能量交易平台,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适时引入能源消费总量交易制度,优化用能结构和工业布局。

  (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产业体系。一是调整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按照拓展发展空间,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部署,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坚决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十二五”期间,全部新上工业项目的万元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83吨标准煤以下,第三产业项目的万元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51吨标准煤以下。在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整体产业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十二五”末,将全市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4∶38∶58。二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鲁能电气产业园、红帆低碳产业园、北车风电项目,力诺、桑乐等为核心企业的太阳能光热光伏产业,锅炉集团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电站锅炉及其设备,发光二极管照明和新能源汽车,地源热泵等,提高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和水平,为技术节能提供物质支撑。按照新口径,高新技术产值比重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三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加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力度,利用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对传统产业实施节能改造。调整优化钢铁、化工、建材等基础原材料产业,改造提升消费品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挖掘市场消费潜力,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四是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积极实施光伏发电工程,因地制宜的发展风力发电、地源热泵、生物质能应用项目,不断提高新能源的使用总量。大力推进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通过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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