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扶贫办传[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七、八期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村委会主任能力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七、八期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村委会主任能力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新扶贫办传[2010]3号)


  

  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扶贫培训计划安排,自治区扶贫办将自2010年1月18日起在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连续举办两期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村委会主任能力建设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是: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所辖的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村委会班子成员。详细人员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第七期(维语授课)名额118人:其中喀什地区49人、克州67人,两地州扶贫办带队干部各1人。

  第八期(维语授课)名额117人:喀什地区116人,地区扶贫办带队干部1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七期时间:1月18日至1月29日(1月18日报到)

  第八期时间:1月30日至2月10日(1月30日报到)

  地点: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从乌市碾子沟长途汽车站出站后左转,到宝山路路口乘乌市至昌吉市的中巴车到昌吉邮电局下车,在延安北路乘7路公交车到新疆农职院站下车,再向前走150米即到)。

  三、培训费用

  参训学员从所在县(市)至昌吉市的往返基本交通费及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自治区扶贫办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地州抓紧落实参训人员,并将学员报名表(内容应含有学员姓名、性别、族别、所在重点村及联系电话,带队干部要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于1月16日前分别传真至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各地州要选派责任心强,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带队干部。培训期间,带队干部既要参加全程培训,又要协助班主任加强对本地州参训人员的管理和协调。

  (三)通知参训学员乘坐基本交通工具,如出现超标准乘坐现象,超标部分自理。

  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联系人:李力 艾尼瓦尔

  联系电话:0991-2803407(传真)、2803011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994-2348065、13999569601、2368536(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