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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府法秘[2009]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暂行规定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暂行规定

  (皖府法秘〔2009〕16号)


  一、为提高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第102次主任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组),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材料组的成员为:何远国、焦凤君、蒋文斌、李兵、关慧君、朱浩、刘绍云、许田。

  

  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由蒋传华纪检组长分管。何远国同志担任材料组组长,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的组织、联络工作。

  

  三、下列综合性材料由材料组负责起草:

  

  (一)向上级机关报送的综合性工作报告材料;

  

  (二)代上级机关起草的内容涉及我办两个以上处室工作业务的文件代拟稿;

  

  (三)代上级机关起草的有关工作报告稿,送上级机关的综合性工作报告稿;

  

  (四)在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上的发言或交流材料,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业务;

  

  (五)办领导在我办组织召开的全省综合性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六)办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办中长期专项工作规划。

  

  (七)办领导集体研究或商定由材料组负责起草的其他材料。

  

  代上级机关起草的文件代拟稿、办领导参加会议讲话稿、我办在外单位召开的会议上的交流材料等,内容只涉及一个处室业务的,由业务处室负责起草。

  

  四、综合性材料的提纲,由办分管领导召集材料组全体或部分成员集体商定。综合性材料执笔人,由办分管领导确定。

  

  综合性材料初稿,由材料组组长初审后送办领导审核、定稿。

  

  五、综合性材料起草过程中,需有关处室提供素材的,有关处室应按要求提供。

  

  六、材料组成员的分工,由材料组集体商定。

  

  材料组成员应当注意收集、积累材料起草有关的素材。

  

  七、秘书行政处送传阅的文件、资料,处室负责人阅后应交在本处室工作的材料组成员阅。材料组成员需要提供、复印有关文件、材料的,秘书行政处应当提供方便。

  

  八、材料组成员应当处理好材料起草工作和日常承担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材料组成员所在处室的分管办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对该成员承担的材料起草工作应当予以支持。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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