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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9-05
【实施时间】 2011-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零售业节能示范店的通知


  

  各零售企业:

  

  2010年我委发布了《深圳市第三产业能耗指引(零售、住宿和餐饮业)》(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提出单位营业面积能耗、单位营业收入能耗和能源成本占比能耗三类指标五级能耗标准体系,对引导我市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加强能源利用管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向高一级能耗指标提升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市零售业的节能降耗,我委将组织创建零售业节能“示范店”、“达标店”活动,对确定为节能示范店的将给予奖励,并总结推广其节能降耗的先进经验,编写《零售业节能技术与案例》,在零售行业广泛推广。

  

  现将申报零售业节能示范店、达标店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零售业节能示范店(5家)

  

  1、在深圳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零售门店;

  

  2、单位营业面积能耗达到“一级”指标;

  

  3、年末营业面积、年营业收入达到标准;

  

  4、对重点耗能设备进行节能技改、采用最新节能设备或实施有效节能管理方案;

  

  5、未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二)零售业节能达标店(50家)

  

  1、连续在深圳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零售门店;

  

  2、单位营业面积能耗达到“三级”以上指标;

  

  3、采用节能设备和节能管理或节能改造。

  

  二、评选方法:

  

  根据《深圳市第三产业能耗指引(零售、住宿和餐饮业)》(试行)、我委会同市节能专家委员会、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编制的节能示范店评选标准,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最终对评分排名靠前的5家门店授予节能示范店,其他前50名门店授予节能达标店(已或市级相关称号的除外)。

  

  三、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参加,完整填写《深圳市零售业节能示范店、达标店申报资料》(见附件),于9月23日前将《深圳市零售业节能达标店、示范店申报资料》原件及电子版、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并送交至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路灯大厦四楼)。

  

  联系人:彭 真,电话:82948497;

  

  沈卓蕴,电话:82107982。

  

  e-mail:13925281020@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零售业节能达标店、示范店申报资料(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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