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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夏宝龙代省长分工及调整部分省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负责人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由于人事变动,省政府研究决定: 一、夏宝龙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 副省长分工不变。 二、由原省长吕祖善担任的部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领导职务,改由夏宝龙代省长担任。具体如下: 1.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2.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3.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5.省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召集人 6.浙江省政府志编纂委员会主任 7.中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协调小组组长 8.浙江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