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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税务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在国家现行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即收即退或先收后退的办法,减免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收费的监管,控制收费标准。由政府或学校出资的,收费要尽可能体现公益性原则;由社会或个人出资的,收费按保本或微利原则确定。所有车辆的收费都应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保险机构对车主必须缴纳的车辆、承运人、第三者投保等各项保险要予以最大限度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省教育厅将通过协议招标方式,协调保险机构落实相应措施。 各市 (州)、县 (市)财政要认真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以及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各项政策措施,预计超收和新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收益计提教育资金要向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为中小学上下学交通安全提供财力保障。2011-2013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综合考虑各市 (州)、县 (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状况、本级财政投入水平、乘车人数及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市 (州)、县 (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督促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 (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包括:管理模式、接送人数、行驶路线、安全管理、优惠政策、领导机构和县乡两级责任,2011年10月中旬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总的进度要求是,2011年底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按照应配置数量全部落实到位。从2011年10月开始,省政府将逐月通报各县 (市、区)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配置及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并于2011年底组织专项督查。 要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监管范围,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平安建设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活动,深入推进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的集中排查整顿,坚决杜绝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处理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要强化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以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不坐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各县 (市、区)2011年10月底前要至少创建一所 “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加强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