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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防重指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区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区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的决定

  (宁防重指发[201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009年,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农业部的指导下,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强化政府行为,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长效机制,全面完成了各项防控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动物疫情形势保持平稳,总体情况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

  

  为了鼓励先进,促进动物防疫工作再上新台阶,经量化考核,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决定,对2009年度全区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突出的石嘴山市、隆德县等10个市、县(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市、县(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和发扬表率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分析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警惕性,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动物防疫工作新局面,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全区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区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名单

  


  一、市级考核

  一等奖:银川市人民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二、县级考核

  一等奖:隆德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盐池县人民政府

  贺兰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灵武市人民政府

  原州区人民政府

  平罗县人民政府

  泾源县人民政府

  鼓励奖: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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