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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质函[2011]593号
【颁布时间】 2011-09-02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2011年“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2011年“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1〕5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10部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1〕436号),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实际,我厅将在“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召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现场观摩会。会同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现场观摩示范工程。

  

  二、召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研讨会。组织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研讨现阶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改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思路。

  

  三、召开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经验交流会。会同省建筑业协会组织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经验交流,推动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公布近三年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排名榜。对近三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范围内获得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全省“质量月”活动期间,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效果和影响力。请于10月9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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