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市政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喀什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喀什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市政办〔2010〕3号)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落实《自治区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农牧区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喀什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努尔·帕力图  (副市长)

  副组长:胡茂森(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阿丽娅·阿布都吾甫尔  (妇联主席)

  曹新民 (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曹江波 (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玉宏 (人民医院院长)

  梁 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书记)

  任晓玲 (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蒋 志(夏马勒巴格镇党委副书记)

  买买提吐尔逊·卡得尔 (乃则尔巴格镇党委副书记)

  米娜瓦尔·阿布力孜 (多来特巴格乡副乡长)

  阿卜来提·米吉提(浩罕乡副乡长)

  黄东平(伯什克然木乡常务副乡长)

  依明江·吾买尔 (帕哈太克里乡副乡长)

  布外吉尔·毛拉克(色满乡副乡长)

  阿不力米提·麦麦提  (荒地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胡茂森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局

  组织制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指导工作的落实;确定妇女宫颈癌检查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定期向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自治区、地区“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2、妇联

  配合卫生局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指定专人参与项目工作,两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财政局

  及时核拨经费,配合卫生局不定期对“两癌”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广播电视局

  及时报道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广播、电视加大对“两癌”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

  5、人民医院

  完善自身“两癌”检查条件,提高相关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两癌”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确定乳腺癌检查目标人群,抽调专业调查员,对检查对象进行编号,填写知情同意书、筛查对象登记表;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进行健康知识问卷调查;对临床检查各类表格内容、编号进行核对;对筛查结果呈阳性的乳腺癌病人进行随访,收集相关数据,填写统计报表,完成分析报告。

  7、妇幼保健站

  承担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技术指导,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工作进度、工作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开展项目督导,进行项目数据汇总、审核、分析、上报及信息上报、反馈工作;做好妇女宫颈癌阳性人员的随访。

  8、各乡、镇人民政府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落实目标人群的组织、检查工作。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