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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0]10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近期,部分省市遭遇强降雪、降雨和大风、降温等恶劣天气,蔬菜等部分副食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缓解副食品涨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0]7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努力保障市场供应

  

  各地价格部门要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及时准确报告供求和价格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配合协调粮食、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需形势的分析,随时掌握粮油储备库存和市场动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地方储备粮油应急动用预案,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二、稳定政府调价项目,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从当前到3月底,各地价格部门要确保政府直接管理产品价格和收费的稳定,努力稳定市场预期。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标准,以及发放临时补贴等多种方式,缓解生活必需品涨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西宁市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低收入群体,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

  

  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价格部门要督促、告诫本地区相关生产和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努力保持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以维护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各级价格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在各种媒体上广泛宣传物资供应充足,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具有临时性和季节性的特点,以及政府采取的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保障居民生活等措施,防止因市场心理恐慌引发抢购、断供。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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