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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市政办[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

[接上页]
4、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公安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信访局等单位参加,共同完成2009年社会安全事件组分析评估报告。

  公安局:完成市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火灾等各类社会安全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并在各部门分析材料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喀什市社会安全事件评估分析;发改委:完成市市场价格应对工作评估分析;教育局:完成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人事局:完成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国土资源局:完成市土地信访应对工作评估分析;建设局:完成市拖欠农民工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信访局:完成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

  三、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1、各乡(场)、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年度评估分析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非牵头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2、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练、层次清晰、内容充实并配以典型实例。

  3、请各乡(场)、街道务于1月18日前将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的评估报告稿(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喀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一楼)。

  4、请市直各有关部门于1月16日前将经负责同志审定后的评估报告稿(一式3份)及电子版分别报喀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组牵头单位。请各组牵头部门务于1月18日前将汇总的本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5、请各乡(场)、街道、各有关部门,确定一名参加评估工作的联络人员,将姓名、职务、手机、固定电话、传真附评估报告后一并上报。

  联 系 人:吕楠

  联系电话: 2828508 (传真) 13579322103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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