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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2009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第二轮递补体检结果公布及第三轮递补工作安排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〇〇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二○○九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招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规定,现将第二轮递补体检最终结果进行公布(请考生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同时,根据《公告》规定,对因考察不合格、本人自动放弃或第二轮递补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各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第三轮递补人员,第三轮递补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2010年1月20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www.cdrsj.gov.cn)、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三家网站上公布,请未参加体检的考生注意查看自己是否进入第三轮递补体检,并做好相关准备。

  

  本《公告》由成都市人事局和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电话:028-61882675)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二○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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