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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2011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应用施工工法,适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能力,增强企业的技术积累。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精神,我厅定于今年9月开始受理2011年度广东省建设工程省级工法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10月30日止。 二、省级工法申报条件 (一)工法的关键性技术经省科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组织鉴定(评估),并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二)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无侵权纠纷,申报的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 (三)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 (四)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内容。图文并茂,文字表达清晰,能有效指导施工。 (五)已超过有效期6年(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的省级工法,可重新申报,但原工法应已进行升级并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践。 三、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由工法第一完成单位统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1、2011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每项工法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一式5份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内容包括: (1)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见附件2); (2)工法内容材料; (3)关键技术鉴定(评估)证书(正本为盖公章的原件); (4)工程应用证明(正本为盖法人公章的原件,应用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 (5)经济效益证明(正本为盖公章的原件,财务部门提供); (6)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正本为盖公章的原件); (7)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8)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10张); (9)企业可附加其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二)电子文档 1、2011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 2、提供所有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书面材料中第(1)、(2)、(8)项电子文档直接刻录到光盘,其它书面材料扫描后刻录)。 以上电子文档,统一用光盘保存,与申报的书面材料一起递交。 四、其他事项 有关2011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受理工作,及评审组织工作,我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 建筑市场监管处 林伟明 电话:020-83133626 省建筑业协会(地点: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邮编:510050。)梁剑明、 郑顺炽、严民电话:020-83642201 传真:020-83642502 附件:1.2011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 2.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1: 2011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汇总本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工法。 2、“完成单位”栏不超过三个单位,每个单位用顿号分隔,“主要完成者”栏填写申报表上所有主要完成人。 附件2: 广 东 省 省 级 工 法 申 报 表 (2011年度) 工法名称 类别 专业分类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 写 说 明 1.“申报单位”栏:应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2.“类别”栏:请在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对应项中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