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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中执行。本细则未明确的内容,仍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文印发)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或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使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更加有序进行,保证审查工作的质量,依据建设部111号令颁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文印发)、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行业标准《高层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及《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章程》,结合广东地区的工程实践和设计经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应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房屋高度(m)超过表一规定的高层建筑 表一
注:1、当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时,其高度应比表内数值降低10%. 2、较多短肢墙指短肢墙承担的倾覆力矩占总倾覆力矩的30%以上。 二、同时具有下列三项及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 表二
注: 1、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ⅰ类扭转不规则及ⅰ类竖向构件不连续可各计0.5项不规则,扭转不规则及竖向构件不连续分类详第三条。 2、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 三、具有表三所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 表三
注: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属于表二中的一项不规则,多数楼层同时前后、左右错层属于本表的复杂连接。 四、表四所列的其它高层建筑 表四
注:表中大型建筑工程的范围,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说明。 第三条 体型的不规则性由表五所列指标确定 表五
表六a a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及限值
表六b b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及限值
注:扭转位移比μ=楼层竖向构件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最大与最小水平位移的平均值,计算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并考虑地震偶然偏心作用的影响。计算最大层间位移角θe时可不考虑地震偶然偏心作用的影响。 第四条 设计单位应自行判断所设计的工程是否超限。界定为不超限的工程,应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说明判断依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设计单位提出的不超限依据进行审查。若为超限工程而未做超限专项审查的,应补做超限审查。当具体工程是否超限的界定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咨询。 第五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的组成 1.一般的超限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成员由五人组成。 2.比较复杂或规模较大(单体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地面以上高度超过350米)的超限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成员由七人组成。 3.特别复杂的超限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成员七至九人组成。 第六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 1.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 2.设计地震动参数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或工程所在地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需经省或国家地震局审查批准。 3.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供的地震动参数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不一致时,小震计算应取较大值,中、大震计算可取规范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