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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县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州政府法制局组织。县市政府法制局计划组织本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或者部分执法单位)共同参加培训的,可以提前和州政府法制局联系,协商培训时间,由州政府法制局负责安排培训教师,组织考试。 培训教材和食宿费用等由承担会务的宾馆饭店据实收取并出具有关票据。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部门向州政府法制局上报办证资料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发证、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2005〕26号)要求,认真审查申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资格,严把入口关,确保上报人员符合相关规定。 四、相关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培训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60分以上为合格。各单位要根据培训计划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凡无故迟到、早退二次以上或缺课的,取消考试资格;对严重违反培训考试纪律的(如代考、抄袭他人试卷等),按不及格计成绩并通知所在单位作出处理;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能申办执法证件。 为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组织部门要尽力为参加培训的同志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和优秀的师资队伍。参加培训的同志有对授课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培训组织部门要向学员发放对教师授课情况的评价表,方便学员评价教师授课情况,并要根据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和聘请教师的参考依据。 请各县市、各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情况,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同时,在加强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同时,法制部门还要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面向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负责人及骨干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以切实提高全州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培训联系人:冯 晖 电话:2316848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