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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检疫和检疫监管工作,保障春节期间上市畜禽和畜禽产品的安全,根据近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各区县要切实加强节前动物检疫和检疫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各动物检疫报检点受理报检后,要及时派出检疫人员,严格按检疫程序实施现场检疫,签发检疫证明要明确并记录畜禽的去向,供本市屠宰的生猪目的地只能是16个定点屠宰场,供本市市场的活鸡、活肉鸽、活鹌鹑的目的地只能是3个定点家禽批发市场或461个定点活鸡零售市场。 二、加强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 屠宰派驻检疫人员要对屠宰场凭证收购行为实施监管,严格按程序实施宰前检疫,规范准宰单的签发,宰后检疫做到人员岗位到位、检疫部位到位,对屠宰场的斥品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管。 三、加强检疫监管工作 请各区县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检疫专项检查工作,我所将抽查重点区域的检疫工作。 (一)检查时间 2010年2月8日前,各区县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并配合我所的抽查。 (二)检查要求 1、产地检疫检查内容 检疫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疫证明领用发放情况、实地检疫和检疫签证规范情况、检疫记录情况,畜禽上市数量和养殖场饲养规模是否相符等。 2、屠宰检疫检查内容 屠宰检疫工作,包括检疫岗位设置、检疫人员上岗情况、检疫工作情况、“两单”签发情况、检疫证明签发情况、检疫记录情况等。 屠宰管理情况,包括屠宰场凭证收购、凭证出场、卫生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按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报检点和派驻点进行检查,检查报检点不少于5个、派驻点不少于3个,点数少的区县检查应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检疫工作要求的检疫员予以记分,对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请于2月8日前将检查记录表(附件)和检查情况报告报市所检疫监督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1、春节期间动物产地检疫专项检查记录表 2、春节期间动物屠宰检疫专项检查记录表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春节期间动物产地检疫专项检查记录表
附件2: 春节期间生猪屠宰检疫专项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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