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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中央、省在银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全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实用,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17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局对2000年1月-2007年12月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81件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报如下: 一、决定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41件 《白银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0]98号)等41件规范性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决定继续实施。 二、决定修改后重新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9件 《白银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暂行办法》(市政发[2000]44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业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决定在原文基础上进行修改,将修改部分统一公布后实施,不再另行发文。 三、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1件 《白银市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发[2000]70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因被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属阶段性工作,调整对象已消失等原因,决定予以废止。 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重新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1件)
附件2:修改后重新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附件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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