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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建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琼建村[2010]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以下简称“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掌握水库移民危房数量等现状情况,为明年全面开展水库移民村庄规划和危房改造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决定开展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房屋。大中型水库指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调查对象:水库移民房屋结构不稳、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住房。

  

  二、调查内容

  

  1. 查明水库移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包括房屋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等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位置。

  

  2. 摸清水库移民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农户2009年底家庭收入情况,以及是否享受政府五保、低保待遇,确定其经济状况类别。本次调查将农户经济状况划分为五保户(分散供养)、低保户、一般困难户三个类别。

  

  3.调查水库移民农户对危房的改造意愿。包括计划改造面积和改造方式。

  

  具体调查内容见《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分户登记表》(附件1)。

  

  三、鉴定依据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电子版)为鉴定依据。根据《导则》,农村房屋危险性划分四个等级: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应重建。

  

  本次调查只对水库移民d级和c级危房进行登记。

  

  四、调查要求

  

  1.请各地方、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并于1月20日前将市县、省农垦总局和林业局的联络员名单、电话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请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根据本市县实际情况成立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小组,成员由建设(规划)、财政、水务、发改、民政、民宗、地震、扶贫、残联等部门组成,明确牵头部门。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安排必要调查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请各市、县、自治县政府抽调由各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由建设(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水库移民危房情况调查汇总和上报工作,要对调查组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交通工具。各有关乡镇政府要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进行初步排查,并将有关住户名单提供给调查组。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逐村、逐户实地踏勘、鉴定,填写《海南省大中型水库危房现状调查分户登记表》,拍摄危房相关照片,并将调查情况在村内公示,调查表格须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盖章确认。

  

  3.请将认定的水库移民危房情况全部录入计算机,填写《县市(农垦、林业)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登记汇总表(按户统计)》(附件2)、《县市(农垦、林业)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登记汇总表(按自然村统计)》(附件3)、《县市(农垦、林业)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登记汇总表(按水库统计)》(附件4),建立水库移民危房调查数据库,并形成水库移民危房调查报告,于2月10日前将《县市(区)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登记汇总表(按户统计)》(附件2)、《县市(农垦、林业)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登记汇总表(按自然村统计)》(附件3)、《县市(农垦、林业)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登记汇总表(按水库统计)》(附件4)和水库移民危房调查报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水务厅,抄报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民宗厅、省地震局、省扶贫办和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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