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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生产与经营。市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财政局、农办、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加大对邮政服务“三农”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仓储建设用地、金融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享受强农惠农的补贴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

  

  (二)支持邮政企业进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邮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加盟邮政“三农”综合服务点可以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加盟的“三农”服务网点,若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持江苏省邮政公司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由门店持加盖印章的列明该门店名称的批复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和登记材料,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支持邮政企业申报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对符合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条件的邮政企业、符合农家店标准的邮政“三农”网点和符合配送中心建设标准的邮政仓储分拨中心予以重点考虑。

  

  (四)支持邮政企业纳入农村物流服务体系。鼓励邮政企业加快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提升配送能力。县(市)、乡两级邮政机构所改造扩建的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按程序逐级申报补助。

  

  (五)支持邮政企业建立农村信息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邮政部门借助邮政网点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强的优势,建设包含农户家庭成员、种植面积和种类、养殖种类和数量、农机使用、医疗保险等各类信息的农村家庭数据库,在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的同时,为各行业服务农村提供信息平台。

  

  (六)支持村邮站建设。将村邮站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并给予必要支持。村邮站作为邮政基础设施,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可以由集体、个人出资购建,或由企业投资兴建。属地邮政机构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协议,村(居)民委员会指派专人(村邮员)负责村邮站日常服务及经营活动。邮政部门作为村邮站建设和业务管理的部门,除担负整体规划、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物资配送、服务管理等职能外,要在项目增加、服务改进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经办人的收益。为扩大服务范围,提高经营效益,村邮站除初期提供基本邮政服务外,还可开展代销电子商务配送产品接转等功能,建立农产品进城渠道,方便百姓生活。

  

  四、加强领导,强化配合,确保农村邮政物流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邮政局、财政局、农办、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服务职责。市邮政局承担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检查指导和考评考核等牵头协调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市场的登记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经营,经贸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交通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平台发展农村邮政物流。

  

  (三)细化实施方案。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整合速递物流资源,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要夯实服务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尽快成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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