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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交职办[2010]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举办二0一0年度公路运输及交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举办二0一0年度公路运输及交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交职办[2010]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社局、交通局,各地州市人社局、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定工作有关安排,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就举办2010年度公路运输、交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及要求:

  

  1、参加2010年公路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汽车运输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人员。

  

  2、继续教育已过有效期限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班专业设置

  

  1、公路运输高级专业班(公路工程与汽运工程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高级专业班(高级经济师);

  

  3、公路工程中级专业班(工程师);

  

  4、汽运工程中级专业班(工程师);

  

  5、汽运工程初级专业班(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6、公路工程初级专业班(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培训地点

  

  公路运输高级、汽车运输高级、公路工程中级、汽运工程中级、汽运工程初级专业班均设在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路工程初级专业班设在公路局石河子干部学校。

  

  四、培训时间

  

  2010年1月-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住宿费、教材费、伙食费用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培训费高级680元、中级480元、初级320元。

  

  六、其它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公路局石河子干部学校作为继续教育基地,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精心设置课程,组织优良师资,提供良好教学场地和设施,切实做好继续教育的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落实此项工作,务必于2010年1月17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公路局石河子干部学校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石德勇 徐仁洲

  

  联系电话/传真:0991-7902822 7902867 13899931801

  

  公路局石河子干部学校联系人:何金元  吴毅敏

  

  联系电话:0993-2014726 ,13031329142 、13677535988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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