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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云价收费[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价收费〔2010〕4号)


  

  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意见,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785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此学费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你校可根据招生规模、专业设置、社会需求及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在不超过最高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的学费收费标准。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并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每年度入学新生学费标准一经确定,应执行至学生毕业,严禁在学生入学后又提高其学费标准。

  

  二、你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规定以及《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照《云南省计委、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文件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79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税务票据,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学生起执行。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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