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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质量管理方面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方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五)资金管理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及不按规定程序支付资金,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条 具体奖惩 (一)奖励。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中低产田地改造奖励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 一是对评选出的考核对象进行奖励:奖励一等奖6-8名,二等奖8-10名,三等奖20-25名。 二是对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开展好、成效显著的州(市)、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 (二)处罚。总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全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进,并相应调减下年计划任务。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或年度工程建设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影响到全省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的考核对象,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州(市)财政必须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对辖区内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奖励。由各州(市)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