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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扶贫领传[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0
【实施时间】 2010-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扶贫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扶贫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扶贫领传[2010]1号)


  

  各地州、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定点帮扶单位:

  近期,我区出现入冬以来最为严重的寒潮天气,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遭受严重影响,特别是塔城、阿勒泰地区发生的风雪灾害和融雪洪水灾害,致使部分人员伤亡和大量牲畜死亡,局部交通受阻、电力中断。做好扶贫抗灾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今年是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收官之年,做好当前的扶贫抗灾工作,对于完成《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奠定未来扶贫开发的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州、县(市)扶贫部门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当前扶贫抗灾的需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动员和组织扶贫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中。

  二、各地州、县(市)扶贫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启动自然灾害救灾扶贫应对预案,制定并落实各项抗灾措施;要组织力量,深入贫困农牧民中间,逐户认真调查,摸清受灾详情,开展有针对性的扶贫慰问工作;在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上要重点向受灾的重点村倾斜,到户扶贫贴息资金重点向受灾贫困农牧民倾斜,以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三、各定点帮扶单位要继续发扬扶贫帮困的优良传统,顺应重点县和贫困村的抗灾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协调扶贫抗灾资源,积极支援贫困地区开展自救、恢复生产。社会各届也要积极行动,捐款捐物,参与抗灾救灾,帮助灾区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四、各地州、县(市)及定点帮扶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反映扶贫抗灾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扶贫办统计和整理后呈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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