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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律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赣司律字[2010]1号 2010年1月11日)


  

  九江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申请设立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设立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赣计收费字[2003]587号文)收取费用,并按有关规定上交律师协会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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