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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我市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属各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促进我市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桂价查〔2009〕4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于近期对我市的行业协会收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的各行业协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代行行政职能、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地位提供服务过程中,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二)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强制培训、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 (四)执行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和高收费的; (五)违规评比(审)收费的; (六)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 (七)违反“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在代行行政职能中违规收取费用的; (八)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地位强制服务,或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九)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十)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时间和时限 我市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0年1月11日至1月30日; (二)重点检查阶段:2月1号至5月10号(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检查的时限从200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要求 (一)填写南宁市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有关情况自查表(表一至表四); (二)提供2008--2009年年度财务报表。 我市各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这项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认真地进行自查工作,如实主动提供检查所需的各种材料,不得瞒报、谎报、延报,在检查中发现价格政策执行好的单位,要给予正面宣传;对在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一些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乱收费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确保这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请各单位按时于2010年2月1日前将自查表和财务报表上报南宁市价格检查分局一科(南宁市新竹路21号),有关事项请联系:彭燕,电话:5853107 ,传真:5863623,电子邮箱:447110545@qq.com,qq:447110545。 附件:自查表表一至表四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南宁市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有关情况自查表一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 主管单位(章):
南宁市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有关情况自查表二 填报单位(章):填报时间: 主管单位(章):
南宁市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有关情况自查表三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 主管单位(章):
注:会费的收费依据请标明会费标准确定形式和时间。 南宁市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有关情况自查表四 填报单位(章):填报时间: 主管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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