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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大局,紧密结合实际,拓宽视野,开启思路,深入研究关系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找准实现我市科学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破口,促进宜昌提升科学发展综合实力、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 (二)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需要国家、省审批和协调的重大项目,要做好与国家、省规划的衔接工作,力争纳入国家和省总体规划中。 (三)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十二五”规划编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立良好的社会参与讨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搞好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与国家、省和相邻区域规划的衔接,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各县市区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报市发展改革委与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进行衔接,经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以及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人员、经费等保障。 (二)组建专家咨询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建专家咨询小组,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对宜昌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草案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 (三)落实规划经费。根据国家、省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市编制规划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部门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统筹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规划,确保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宜昌市重点专项规划目录(略) 附件2:宜昌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成员名单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2: 宜昌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成员名单 组 长:郑 超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美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郑兴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向东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吴正新 市经委副主任 李向东 市建委副主任 李伟市 教育局副局长 方扬帆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林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钧顺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洪刚 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儒铭 市环保局副局长 夏文翰 市规划局副局长 郭天富 市交通局副局长 靳 鹏 市水利水电局副局长 沈洪学 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喜洋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小军 市文化局副局长 曹晓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龚海涛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强华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杨天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孔 磊 市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杨美仁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