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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黄石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参加2010鄂台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论坛暨第七届湖北·武汉台湾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参加2010鄂台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论坛暨第七届湖北·武汉台湾周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黄石市参加2010鄂台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论坛暨第七届湖北·武汉台湾周活动方案

  


  为积极发展两岸关系,进一步促进鄂台经贸、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定于2010年4月中下旬在台湾举办“2010鄂台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论坛暨第七届湖北·武汉台湾周”(以下简称台湾周)活动。我市作为这次活动的成员单位,将借助台湾周这一平台积极入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促进黄石与台湾地区经贸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入。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届台湾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参与“湖北·武汉台湾周”活动,进行入岛宣传和推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投资环境,增进台湾工商、文化界对我市的了解和认识,扩大黄石与台湾两地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台商到黄石投资兴业,更加有效地服务于我市的“三大战略”。

  

  二、活动时间、地点及规模

  

  台湾周活动定于2010年4月中下旬在台湾举行。活动地点以台北为中心,覆盖岛内各主要城市。出席活动人员: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领导;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台湾工商界及文化界的知名人士。我市赴台人员规模拟定22人左右。

  

  三、主办、承办单位

  

  台湾周黄石分团活动由市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市台办、市招商局、市台商协会。

  

  四、组织机构

  

  成立台湾周黄石组委会。

  

  主 任: 杨晓波 黄石市市长

  

  副主任: 柯 俊 黄石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包括: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台办、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环保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领导;市台商协会会长或副会长;劲牌有限公司、东贝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黄石网安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台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台办主任陈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台办副主任李朝鹏和市招商局副局长毛甲艳兼任。

  

  五、活动安排

  

  成立黄石市代表团,由杨晓波市长任团长,柯俊副市长任副团长,其他人员为代表团成员。活动安排如下:

  

  第一天 抵达台北;

  

  第二天 上午拜会企业;

  

  下午在台北举办经贸交流座谈会;

  

  第三天 上午参观北部企业;

  

  第三天 下午在台北参加省政府举办的台湾周活动开幕式、在台北参加“2010年鄂台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论坛”;

  

  第四天 参访北部企业;

  

  第五天 下午在台中举办农业、制造业交流座谈会;

  

  第六天 参观拜会中部企业;

  

  第七天 参观拜会南部企业;

  

  第八天 参观拜会南部企业;

  

  第九天 东部参访;

  

  第十天 东部参访;

  

  第十一天 返程。

  

  六、工作分工

  

  台湾周筹备工作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柯俊总负责,市政府副秘书长魏玉致负责总协调。

  

  各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台办。按照省政府台湾周活动组委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台湾周活动的总体策划、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组委会各项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台湾周总体活动方案;组织协调交流座谈会、招待宴会,以及市领导会见、拜会、考察等相关活动;负责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及交流座谈会嘉宾的邀请工作;负责编印有关会务文件、资料,购买礼品;拟定经费预算方案;负责赴台团组及相关人员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市领导在台有关活动讲话稿和我市参加台湾周工作总结的起草;及时向省台办汇报筹备工作情况。

  

  (二)市招商局。配合市台办参与台湾周活动各项组织工作,负责我市市情宣传册或光碟的编印与制作。

  

  (三)市台商协会。协助台办做好在台期间的活动安排,配合市台办邀请嘉宾,联系参访企业。

  

  七、工作经费

  

  主体活动的经费及市直单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县(市)区及开发区负责人经费由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解决;企业负责人经费由企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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