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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吉国税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放提优”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四)优化综合征管软件v2.0运行效率。分析应用系统薄弱环节,扩展综合征管系统数据库主机内存与cpu,改进制约系统效率的瓶颈问题,提升系统整体性能,解决基层反映的软件查询效率低的问题。

  

  (十五)提高网络速度。改善分局(税务所)一级通信线路,保证通信质量,进而提升应用系统运行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十六)完善纳税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总局税源管理专业化的要求,积极推进专业化评估,各地可根据实际设专人或专业小组开展评估工作。逐步推广应用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涉税数据采集标准和项目,科学设置指标和峰值,建立分行业评估模型,进一步规范评估工作。

  

  四、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十七)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纸质申报。在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电子申报的基础上,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已实现电子申报税种的纸质申报。

  

  (十八)解决财税库银系统重复扣税问题。加强与国库、商业银行等有关方面沟通,畅通反馈渠道,提高问题响应速度,重点解决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库系统故障频繁出现的问题。

  

  (十九)因地制宜地开展“一窗多能”推广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应以提高办税效率为原则设置办税厅窗口,既要积极稳妥推广“一窗多能”,实现一个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车购税等窗口类别内选择设置窗口,不能简单、不切合实际地盲目追求“一窗多能”。

  

  (二十)逐步实现信息化办税。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完善国税网站建设,逐步整合拓展网站功能,借助网上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免费网上办税服务。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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