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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云商经[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将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备案为“云南省外派劳务能源机电专业基地”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将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备案为“云南省外派劳务能源机电专业基地”的通知

  (云商经〔2010〕2号)


  

  曲靖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申请备案为云南省外派劳务专业基地的意见》曲商〔2009〕117号文收悉,根据国家相关外派劳务管理政策和我厅云商办〔2007〕83号文《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商经〔2008〕105号文《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外派劳务基地建设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经我厅审核,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备案为“云南省外派劳务能源机电专业基地”。

  

  二、请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按照建设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本校的教学、设备及人力资源优势,开展专业化培训,加强与省内外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合作,以促进外派劳务专业(行业)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三、云南省外派劳务能源机电专业基地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大外派人员的选拔、培训力度,及时协调和处理外派劳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基地应积极申请加入云南省国际商会对外经济合作分会,接受行业协会的指导和协调。

  

  五、基地每季度将外派人员情况统计上报我厅,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外派劳务基地工作总结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定期对基地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外派劳务专业(行业)基地资格。

  

  六、请各州市视情况制订本地区外派劳务基地扶持政策。

  

  
二〇一〇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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