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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0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拉政发〔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一年来,我市广大消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其他消防法律法规,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勇于奉献,为我市消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加快和谐拉萨建设进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0家单位"拉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安央金等20名同志"拉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为了推动拉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局势稳定,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把加强消防工作与建设和谐拉萨紧密结合起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力争为全市消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消防干部职工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以建设和谐拉萨为己任,为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和谐拉萨而努力。

  

  附:1、拉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拉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附件1:

  
拉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城关区人民政府

  堆龙德庆县人民政府

  林周县人民政府

  布达拉宫管理处

  拉萨市实验幼儿园

  拉萨市档案局

  拉萨市成品油公司

  拉萨市电信公司

  拉萨市电视台

  

  附件2:

  
拉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安 央 金堆龙德庆县县长

  孙 宝 祥曲水县县长

  林生墨竹工卡县县长

  王 德 家达孜县常务副县长

  徐明城关区副区长

  葛 红 柱林周县副县长

  格平尼木县副县长

  格桑卓嘎当雄县副县长

  向 顺 宝市商务局副局长

  拉巴次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格桑顿珠市文化局副调研员

  杜 颖 胜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 英 春市发改委综合科副科长

  桑培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办公室科员

  普次区博物馆保卫科科长

  扎西贡觉中行西藏分公司保卫部总经理

  张 建 平拉萨市成品油公司安全总监

  达娃725油库专职消防队队长

  巴桑尼玛市人民医院保卫科科长

  孙 国 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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