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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油站油罐加装阻隔防爆装置备案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加油站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备案工作,全力推进我市加油站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深入开展,实现我市加油站的本质安全,现就办理加装阻隔防爆装置备案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用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改造的加油站,应事先向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报送安装阻隔防爆装置的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表附后)。 二、备案申请表报送后,加油站应与具备阻隔防爆技术改造资质的企业或代理商签订协议。 三、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完成后,由阻隔防爆装置安装企业或代理商将竣工验收资料及加油站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备案表报送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备案表附后)。 四、加油站应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制的制式铭牌(铭牌由安装企业或代理商向加油站提供),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凭铭牌复印件(验原件),确认加油站已进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 望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附表:1、加油(气)站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申请备案表 2、加油站已进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情况备案表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附表1 加油(气)站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申请备案表 拟改造加油(气)站: 单 位 地 址: 站级:
注:1、改造工程实施前,由加油站将本表填写完整报市安监局审批办申请备案; 2、本表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印制。 附表2 加油站已进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情况备案表 改造单位: 单 位 地 址:站级:
注:1、改造工程竣工后,由代理商将本表填写完整并同时将改造工程的施工记录、竣工验收报告、铭牌复印件(验原件)报市安监局审批办备案; 2、本表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印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