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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颁布时间】 2011-09-02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11〕7号)精神,省环保厅制定了《2011年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2011年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的规范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的工作要求,以预防行业不正之风、纠建并举为目标,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开展“2011年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工作,切实解决环境监察基层站所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全省环保工作开展。

  

  二、组织领导

  

  省环保厅成立“2011年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段金生 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赵会生 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组长

  

  副 组 长:周文献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成 员:刘一凡 刘长顺 王全力 王 晓

  

  郜国玉 范保华 党 鑫

  

  办公室主任:王玉香

  

  成 员:张西强 程 芳 李云霞

  

  三、参加创建活动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参加范围:全省各县(市、区)级环境监察大队。

  

  (二)名额分配:各省辖市环保局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向省环保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本辖区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名单(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监察大队都属于创建活动范围,不再进行名额分配)。

  

  四、创建条件和要求

  

  创建“群众满意的环境监察基层站所”条件和要求:

  

  1、切实落实环境监察责任制,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成效显著。

  

  2、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工作环境干净整齐。

  

  3、所属环境监察人员工作作风正派,无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问题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所属环境监察人员热爱环境监察工作,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监察基本技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廉洁、热心为企业服务。

  

  5、辖区群众、企业对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满意度高,近3年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未发生被群众举报违规的情况;当年辖区内企业未发生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或列入环保“黑名单”等情况。

  

  五、考核内容

  

  (一)政务公开

  

  1、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包括环境监察内部机构设置,主要部门职责和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环境监察人员要佩戴有效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

  

  2、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包括《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及部门规章等环境监察规章制度。

  

  3、公开排污收费情况。包括排污收费各项标准、有关规定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

  

  4、公开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公布处罚依据、处罚决定机关、处罚措施和执行情况。

  

  5、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接受投诉的部门要实行专人负责,设立举报箱,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应诉,及时处理,及时归档。

  

  (二)环境监察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考核所属行政主管领导是否重视环境监察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标准化建设情况

  

  重点考核机构与人员、基本硬件装备、应急装备、工作环境等情况。

  

  (四)依法办事及服务质量情况

  

  1、辖区重点考核重点源监察、建设项目监察、违法案件调查、生态和农村监察、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开展情况,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情况。

  

  2、领导批示、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环境投诉件查处情况。

  

  3、环境应急应对情况。

  

  4、工作作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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